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就进一步规范预选供应商库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四类预选供应商库
(一)终止四类预选供应商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的有关规定,罗湖区机关饭堂食材采购配送、罗湖区房屋征收及土地整备测绘服务、罗湖区房屋征收及土地整备督导评估服务、2018-2021年法律服务四类服务项目的预选供应商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部终止。
(二)废止预选制度文件
罗府购〔2018〕1号、罗府购〔2018〕9号、罗府购〔2018〕17号、罗财〔2018〕113号四份文件,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三)项目后续处理
预选供应商库终止后,该四类项目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期满后,应按新规定组织采购。
二、保留五类预选供应商库
(一)保留五类预选供应商库
保留2019-2020年度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罗湖区2019-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罗湖区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2019-2022年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五类预选供应商库。
(二)适用范围
1.2019-2020年度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罗湖区2019-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两类预选供应商库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当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20年为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2.罗湖区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预选供应商库的适用范围调整为: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建议优先使用预选供应商库;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实行预选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组织公开招标。
调整前,原不属于预选适用范围的项目,其采购公告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发布的,按原采购方式继续组织采购。
3.2019-2022年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和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两类预选供应商的适用范围维持不变,仍按罗财〔2019〕17号、罗财〔2019〕65号两份文件执行。
(三)实施规则
1.2019-2020年度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预选供应商库实施规则调整为:A类通用类货物和B类办公用纸产品必须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在网上商城中直接下单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在网上商城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还可以采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组织公开招标;其他要求不变,仍按罗财〔2018〕154号文执行。
调整前,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采购合同。
2.罗湖区2019-2021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罗湖区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2019-2022年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购买服务、罗湖区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四类预选供应商库的实施规则维持不变,仍按罗财〔2019〕101号、罗府购﹝2018﹞21号、罗财〔2019〕17号、罗财〔2019〕65号四份文件执行。
(四)修改预选制度文件
罗财〔2018〕154号、罗财〔2019〕101号和罗府购〔2018〕21号三份文件,其关于预选采购的适用范围、实施规则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其它事项
有关预选项目的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当日)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周子俪,联系电话:2541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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