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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的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安保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
二、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安保服务。
三、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五、该项目情况说明:
为全面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安全保卫工作,2017年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为切实加强第一巡回法庭安保维稳力量(2017-2019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法庭投入安保辅助警力,自法庭警务室安保维稳新生警力开展工作以来,效果明显,法庭极端缠访闹访情况大幅下降,有力保障法庭内外的秩序良好,各项庭审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且不留盲区死角,确保了法庭周边及庭审区范围的治安安全,得到法庭领导、市局与分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项目到期后,现继续开展安保服务采购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推荐上述供应商的原因、依据及说明:
(一)该项目具有专门性、复杂性、特殊性。
专门性。该项目是针对第一巡回法庭维稳安保工作,现处地理位置尤为特殊,由于法庭大门与接访处正对罗湖与福田交界的红岭主干路面及3、9号地铁线红岭站东出口,上访人员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引发堵塞交通道路或围堵地铁口等严重妨害公共秩序的极端行为。该项目在指挥体系、安保任务等方面具有专门性、专业性特点。
复杂性。此项目涉及特殊任务,安保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要求特别高,面临的情况复杂,特殊的专业任务较多,需要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守规矩、作风硬并经专门特殊培训的安保队伍24小时轮岗巡逻值守。
特殊性。充分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工作涉及政治敏感性与保密性等实际特点,对安保队伍首重要求人员稳定及长期规范培训以形成较为成熟可靠的守密素养。
(二)项目需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服务配套,需原供应商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继续提供专门性服务。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为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单一来源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其在原有项目采购期间提供的保安人员符合任务用人标准,配套服务落实到位。新申请的采购项目在保安队伍、相关服务配套等方面需与原有项目保持一致。
同时,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在提供安保服务方面极具专门性。该公司管理先进、纪律严明,有完善的培训与管理体系、安全防范体系、客户合作体系、内外控制管理网络体系,具备提供服务优质、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专业化保安队伍的实力。该公司提供的安保人员多来自司法警察学校等高等院校和部队退役人员,人员素质有保障。
综上,鉴于申请采购项目具有专门性、复杂性、特殊性等情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保安服务项目申请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购买长期服务,推荐供应商为深圳市罗湖保安服务公司。
七、其他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盖章)分别反馈至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答复并后续处理,或重新论证并提出答辩意见,再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将不受理。若无异议,本项目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后续采购行为。
八、公示期: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2日
九、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25418596;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桂园派出所(法庭警务室)联系电话:0755-25890379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