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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及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罗财〔2020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一)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

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可直接向供应商采购。请各采购人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做好决策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紧急通知》的规定执行。

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可商采购招标机构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

(二)自行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

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照《罗湖区自行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只需履行事后备案程序。

不属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使用区政府采购系统“自行采购模块”进行采购。因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采购人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单位自行采购内控管理规定,采用不见面评审、单位内部会签等方式,科学合理开展采购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政府采购保障工作

请区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各采购单位需求,在罗湖政府采购网或网上商城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鼓励相关供应商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促进供需对接。区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网上商城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如发现有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做好决策记录和相关凭据管理

请各采购人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决策记录,各采购人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四、关于工作日的计算

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五、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采购活动。

 

由于OA系统未能覆盖全区所有预算单位,请各一级单位及时转发二级单位为盼。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211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

3.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联系人:周子俪,联系电话:2541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