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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智库服务采购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根据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采购单位)的申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智库服务(以下简称项目名称)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
二、项目名称: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智库服务
三、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该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抢抓“双区驱动”战略机遇,全面发挥罗湖区发展基础和区位优势,以协同发展、创新引领和产业升级为着力点,全方位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由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智库服务采购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推荐上述供应商的原因、依据及说明:
该项目具有复杂性、专门性与特殊性。
1.复杂性:该项目内容包括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全面梳理,结合国家重点战略做出一系列课题研究、指数发布和活动举办等工作,专业领域涉及营商环境升级、文化发展、科技创新、金融优化和区域整体影响力提升等多个领域,需要具备卓越研究资质、专业化研究力量和跨学科合作机制,针对区域发展基础情况、阶段特征和未来对策开展系统性研究。
2.专门性该项目需要紧密结合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规划,深入对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主体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政策导向、深港合作和产业融合的现状特征和未来趋势,重点实现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智力成果方面的突破引领,具有高度政策敏感性和强大社会影响力,需要具备专业性、高端性、独立性的政策研究能力和始终保持公正角色定位,故并不适合市场性操作。
3.特殊性:该项目研究内容涉及区域发展内情、经济发展数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内情等机密内容和专业渠道,如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省印发的《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内情均具有较高保密级别,相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手数据也具备较强稀缺性来源渠道。因此项目过程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开展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可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属于广东省委宣传部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重点推动设立的法定机构,满足保密性要求和具备系统性、专业化、前瞻型的综合研究实力。现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负责罗湖区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创新发展的整体性智库服务工作。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详见如下: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7年6月,是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下,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改委、港澳办、社科院作为指导单位,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和南沙自贸片区共同发起,在深圳市大力支持下组建成立的专业智库平台。研究院以大湾区、自贸区为主要研究对象, 明确以“开放式、国际化、创新型”为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端智库机构。
在研究能力和业务规划方面,研究院采取政府+智库+媒体的模式,围绕“研究+论坛+传播”为研究院三大核心业务定位,打造专业智库研究生态、国际高端论坛体系、权威指数发布平台、全球大湾区资讯平台、大湾区企业智囊等五大产品体系,重点聚焦中国经济50人论坛、国际湾区高峰论坛等“两大论坛”,发布“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全球湾区比较指数”等“两大指数”,打造大数据、媒体和青年交流等“三大中心”,先后发布了《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世界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等一些了重磅研究成果,完成了对东京湾的实地走访调研,其中《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得到7位省部级领导肯定,研究院公信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飞速提升。
在智力支撑和资源依托方面,研究院正深入发挥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和深圳报业集团两大传媒集团旗下全媒体平台信息优势、采编优势和传播优势,联合海内外政府机关、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企业、高校、智库、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等外部资源,并已与中财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研究院等部委、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开展联合研究,实现成果交流、资源共享和人员互通,建设强大智库平台。
七、其他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盖章)分别反馈至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由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答复并后续处理,或重新论证并提出答辩意见,再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逾期将不受理。若无异议,本项目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后续采购行为。
八、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25666145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研究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25666934
特此公示。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