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证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现将有关保证金退款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分别收取过三种保证金:一是注册供应商保证金。深圳市、区两级政府采购已全面实施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注册供应商库,并由市采购中心集中管理,我中心原建立的注册供应商库已取消;二是投标保证金。早期收取过,现已不收取;三是预选(协议)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为政府采购的预选(协议)供应商,按照不同类别缴纳履约保证金。
经核查,以上三种保证金,目前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到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请仍未办理以上三项保证金退款手续的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至2019年11月6日止),尽快携带交款收据及法人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区党群服务中心大楼<地铁2号线黄贝岭B出口>4楼窗口,咨询电话:林工,82202620)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需加盖有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专用章);
2、关于退还投标注册/履约保证金的申请书;
3、供应商注册卡(如有才需提供)。
二、注意事项
1、如收据遗失,请带好单位证明到我中心查询收据编号,登报申明遗失作废,然后将遗失申明提交我中心(注:申明处需加盖公司公章);
2、如注册卡遗失,与收据遗失同样处理;
3、退保申请书详见附件模板;
4、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0755-82202620。
特此公告。
附件:1.《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模板》
2. 《退还协议采购履约保证金申请书模板》
3.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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