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公示
  • 澄清公告
  • 质疑处理
  • 合同公示
  • 履约抽检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罗湖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等规定,参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92号),我局制定了2019年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要求,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自行采购为辅。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详见附件2)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当进入政府集中采购平台,除特殊情形外,采购人均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1.网上商城A类通用类货物:除专业设备、非办公用途外,凡纳入网上商城供货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A类)必须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单项或同一品目年度预算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A类)采购人既可以在入围电商中直接下单采购,也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或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A类)采购人既可以推荐至少3个品牌竞价采购或不推荐品牌竞价,也可以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实行公开招标。网上商城供货范围内的办公用纸(B类)及除AB类以外的办公文仪和办公百货商品(C类)建议网上商城采购。

2.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如有相应预选库,建议优先使用预选库,也可以自行采购(会议定点酒店、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及土地管理类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求使用预选库)。

    3.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罗府办规〔20185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行采购,是指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施的采购。对于自行采购的项目、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以及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特殊情形的项目,采购人相应编报公用经费预算或项目预算,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关于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划分

   (一)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国际招标项目应当由具备国际招标能力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

(二)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100万元(含)以上250万元以下(详见附件2)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但其中保密、应急、重大以及非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进口设备按照规定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信息应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公布。

(三)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3),由采购单位参照《采购条例》等规定以及按照《罗湖区自行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罗财〔201822号)规定自行组织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监管。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购人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在内部进行公告。

三、关于执行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实施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符合《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需要转为自行采购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之后,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关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要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可依法享有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在纺织品类项目、印刷类项目中通过预留份额方式向监狱企业采购,具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支持残疾人就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设备控制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和<深圳市医疗设备允许类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6年版)的通知》(深财购〔2016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教学科研设备、进口检验检测设备,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教学科研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深圳市检验检测类设备控制、允许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深财购〔2016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符合国际招标类采购项目,采购人还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业务培训,使采购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执行上述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主体方式的要求

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本通知规定作为组织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年集中采购目录印发之日。《关于2018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罗财﹝2018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罗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2019年罗湖区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3.2019年罗湖区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41

 

(联系人:杜菁柯,联系电话:2566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