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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住建[2014]273号                                                                                        签发人:宋太平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罗湖区
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
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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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使用办法(暂行)》经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9月16日
 
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
承包商库使用办法(暂行)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罗府办〔2014〕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的发包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组别
2014-2015年度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库组别、家数和适用资金限额如下(预选承包商名录见附件1):
序号
组别
家数
适用资金限额(万元)
1
工程招标代理组
20
不分资金限额
2
工程设计组(建筑工程)
10
5(含)至50(不含)
3
工程造价咨询组
20
5(含)至50(不含)
4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组
10
5(含)至50(不含)
5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组
10
5(含)至50(不含)
6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20
5(含)至30(不含)
7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50
30(含)至200(不含)
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20
5(含)至30(不含)
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
40
30(含)至200(不含)
10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Ⅰ组
20
5(含)至30(不含)
11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Ⅱ组
60
30(含)至200(不含)
12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Ⅰ组
20
5(含)至30(不含)
13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Ⅱ组
20
30(含)至200(不含)
14
体育场地设施专业承包组
10
5(含)至200(不含)
15
地质灾害治理专业承包
10
5(含)至200(不含)
16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组
4
5(含)至200(不含)
二、预选承包商的有效期
20149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三、提交资料
(一)施工类
1.招标信息采集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审计部门出具的标底审计报告和预算清单(复印件,一份,标底审计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预算清单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二)服务类
1.招标信息采集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项目招标需求书(电子版申报时网上上传)。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招标及抽签环节。
1.建设单位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区招标中心)网上申报招标项目,向区招标中心提交本通知第三条所列书面资料。
2.区招标中心网上受理招标项目,审核资料,确定适用的预选承包商组别,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3个工作日。
3.开标前,区招标中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查相应组别中的预选承包商是否需要回避,回避的情形为同一承包商只能在同一项目中参与一个环节。
4.使用预选承包商库的项目,区招标中心不需编制招标文件,建设单位不需到区住房建设局办理招标备案,投标供应商不需编制投标文件。
5.网上报名合格的预选承包商按照项目招标公告到区招标中心办理签到、抽签手续。
6.开标后,区招标中心按照两步抽签法(见附件3),先进行分组再由建设单位代表抽取组别号和中标原则(大号或小号)。然后由进入组别的预选承包商进行随机抽签,以抽中最大号或最小号的承包商为中标候选人。
(二)区招标中心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3个日历天。
(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区招标中心向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建设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直接联系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
(五)中标的预选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将按照《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达到2次及以上的,取消预选承包商资格,且不得进入下一期预选承包商库。因标底编制失误导致单价明显低于同期预算定额价或市场价等情形除外。
五、其它事项
(一)预选承包商库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我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的招标资金限额以《管理规定》为准,招标方式、提交资料及程序等仍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办法所列的提交资料、工作程序等规定仅适用于预选承包商库中相应类别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关于我区地面塌陷、危险边坡等抢险救灾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在地质灾害治理专业承包组中,根据预选承包商招标时中标单位的公司业绩和履约评价两项指标的合计得分排名,选取前3名作为我区抢险救灾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期2年。被选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抢险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等,如不能提供者,取消我区抢险救灾工程单位资格。抢险救灾工程施工单位的使用由抢险救灾工程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三)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公正地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承包商的竣工履约评价,作为后续监管及下一轮预选承包商库招标的依据,逾期未提交的,将在区政府投资监察系统中对建设单位给予红牌警示(履约评价书提供原件,一式四份,区住房建设局、区招标中心、建设单位、承包商各一份)。
1.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商的竣工履约评价标准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4)执行;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标准根据深圳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和(监理)履约评价指引细则执行(见附件4);
3.对招标代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单位的履约评价标准参照深圳建设工程承包商(监理)履约评价指引细则执行(见附件4)。
(四)本办法自2014年9月20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