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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供应商日常履约监督管理措施(试行)


为了规范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罗湖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履约检查的违约处罚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措施。

一、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监管力量

(一)借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经验,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网上商城商品进行抽样调查,并出具监测报告。

(二)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控内容。

1、商品价格异常。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将供应商上传的商品价格与市场价进行对比,高于市场价10%的列为问题数据;二是某一商品短期内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价格高时销售活跃;三是核实采购单位、供应商之间、社会群众对商品价格异常的举报。

2、商品上下架异常。主要是针对供应商短时间内完成商品上架、销售、下架的行为。

3、监控供应商供货情况。主要是检查供应商是否超范围供货、产品是否在实体店或官网销售、商品是否出入自有仓库、是否上架特供商品等内容。

4、监控商品信息维护情况。主要是检查供应商是否及时对商品信息(包括库存、价格)进行维护、商品信息是否匹配、是否按品目上架等。

5、监控商品价格。主要检查实体店是否按承诺优惠率予以定价。

6、监控售后服务。主要是核实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投诉。

7、其他。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检查、核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积分淘汰制

为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网上商城供货行为,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对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积分淘汰制,供应商累计扣分达到40分时,取消其供货资格。为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供应商相互督促,对一供应商举报另一供应商违约行为,经核实确认的,对举报供应商予以加分。

三、履约监管和处理办法

对供应商日常履约监管按以下规则进行:

四、实施要求

1、评分情况将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信息。

2、各采购单位在收货后,要及时在网上商城系统中对供应商的价格优惠、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财政部门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入围电商进行履约监管。

3、被暂停供应商资格的处罚的供应商,需在整改期内提交整改报告、履约服务承诺后,经区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能恢复资格。

4、加分、扣分行为,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出,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暂停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终止采购项目的处罚,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5、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将处罚结果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抄报区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参考,被处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可拒绝其参与下一轮网上商城供应商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附则

1、本措施由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