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罗湖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若有),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保证金:
(1)提供虚假的主体材料和其它证明文件的;
(2)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3)交易期间经资格确认后不办理后续竞争性交易手续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5)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6)存在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3、出租物业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最终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并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交易实施机构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最终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现场纸质竞价(多轮报价)。
7、竞价加价幅度:1元/㎡/月或1元/㎡/月整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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