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东联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处罚类型(罗湖) 行政处罚
禁止参与投标处罚开始时间 Tue Aug 04 00:00:00 CST 2020 禁止参与投标处罚结束时间 Thu Aug 03 00:00:00 CST 2023
曝光开始日期 Thu Aug 06 00:00:00 CST 2020 曝光结束日期 Thu Aug 03 00:00:00 CST 2023
公告开始时间(罗湖) Thu Aug 06 00:00:00 CST 2020 公告结束时间(罗湖) Thu Aug 03 00:00:00 CST 2023
处罚金额(单位元) 81000.0
处罚录入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处罚公文扫描件(上传附件) 罗财书〔2020〕28 号罗财书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主要违规事项 经调查,你单位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参加由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8173982)的招投标活动。你单位于投标文件“近三年供应商业绩、已做项目简介”中提供了与广东烁达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JY2016-09 的合同及240L 垃圾桶验收报告、编号为 JY2017-12 的合同及 660L 垃圾桶验收报告。经查证,上述两份合同在投标期间交易均未实现,不构成真实有效业绩,仍用以谋取中标,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投标文件、黄贝派出所回函、无锡科睿检测有限公司回函、《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反馈广东联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问题调查情况的函》、《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
处罚备注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的规定。本单位已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罗财书〔2019〕26 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罗财书〔2019〕27 号)并于 2019年8月29日发出,你单位于2019年9月6日向本单位提起听证申请。经听证,你单位申辩、陈述理由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规定,你单位中标结果无效,决定对你单位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元(4,050,000.00*20‰=81,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