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贵 单 位 于 2021 年 11月 3 日发布的项目名称关于翠竹街道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化标准桶点采购项目(民生微实事项目)(项目编号:LHCG2021246175),我公司对评分项存在以下疑问,盼及时解答:
一、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该部分的“第2项 相关资质”、“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第4项 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的评分准则,考察对象均为“投标人或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
疑问一:
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的“第2项 相关资质”、“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第4项 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只是 “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符合,不足以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这些评分项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疑问二: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该部分的“第2项 相关资质”分值为总分的5%分,、“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分值为总分的8%分、“第4项 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分值为总分的8%分,三项累加分值为总分的21%分。如此高的分值比例,评分考察对象存在“不是投标人”而是“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的可能。存在实质性联合体投标的可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冲突,且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疑问三: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该部分的 “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的评分准则关于评分依据的描述:“(二)评分依据: 若为投标人的生产设备,提供照片、进货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若为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的生产设备,提供设备照片、制造商车间实景图;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得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得分。”从中可以看出,生产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要求更为严格,不仅需要提供照片,还需要提供进货合同和发票扫描件;生产设备为“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的,要求仅为提供设备照片和车间实景图。存在评分要求不公平的情况,且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该部分的“第2项 相关资质”、“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第4项 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的评分准则,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倾向为“投标人不是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的情形。
建议:将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综合实力部分的“第2项 相关资质”、“第3项 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第4项 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的评分准则,考察对象修改为“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