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本项目资格要求第二条写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是在评标信息的综合实力中的第2条《相关资质》、第3条《拟投入的生产设备情况》、第4条《拟投入的生产场地配置情况》的评分内容中都写到“投标人或所投桶柜产品制造商”的专利、设备、场地配置都可参与得分,这与资格要求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是自相矛盾?
答复: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包含了相关货物产品的部署及安装。对投标人拟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也进行了综合考量。另外,考虑到由于所采购产品无法均为投标人自行生产的现实,为体现投标人所采购产品的合规性及桶柜生产制造商生产能力优越性,以及投标人对货物的交付能力,因此本评分项也支持对桶柜生产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能获得相应评分。
本项目最终供货以及安装部署主体仍为投标人,与本项目禁止联合体投标并不冲突,综上,该疑问不成立,评分细则不予调整。
疑问二:评标信息的综合实力中的第6条《拟投入安全负责人(仅限1人)》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也可得分,注册安全工程师属于注册类证书,不应该提供注册证证明该人员是注册到投标单位才能进行得分吗?
答复:经核,反馈的问题情况属实,现将拟投入安全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内容调整如下:
(一)评分内容
1.拟投入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且执业证上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50分;
2.拟投入安全负责人获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证上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的,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得50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0分。
注:以上2项累计满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清单(以养老保险为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