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巡发[2016]2号)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深发[2015]6号)的要求,区委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0日对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区采购中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巡察。巡察组重点了解被巡察对象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建立、管理和使用预选承包(供应)商库及定标人员库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监督缺失、推诿扯皮等问题。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利益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拓宽信息渠道,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提高巡察工作实效,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于3月30前来信、来电反映情况,感谢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25666930 联系人:吴茵樱
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608室
特此公告。
区委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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