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公示
  • 澄清公告
  • 质疑处理
  • 合同公示
  • 履约抽检

罗湖率先出台诚信管理办法

罗湖率先出台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
 
降为BC级后或将永远“低人一等”
 
    为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诚信守法的竞争环境,今年9月份罗湖区在深圳率先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提高了供应商的失信成本,填补了管理的“真空地带”。
 
    提高供应商的失信成本
 
    根据《办法》规定,受到市、区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其信息记录永久保存,不得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中撤销。履约评价差等不良行为的信息记录自列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之日起2年内不得撤销。被评定为B级的供应商,不仅面临着评审扣分、价格上浮等处罚,而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认定为A级供应商,意味着可能终身无法重新回到A级,永远“低人一等”。
 
    据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介绍,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供应商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导致该中心处理的供应商质疑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质疑内容绝大多数集中在供应商虚假应标、围标串标方面,但有效质疑数量占比不高。
 
    采购中心指出,存在上述现象,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长期以来,部分供应商守法诚信的意识淡漠,对法律规则缺乏敬畏,抱有侥幸心理,致使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失信成本低,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供应商质疑的权利,却未规定供应商在恶意质疑、虚假质疑以及多次无效质疑的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过低。
 
    填补采购管理“真空地带”
 
    此外,有的供应商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如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但由于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财政部门未能给予其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其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照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而不受任何影响,这种情况对于其他没有违规的供应商来说并不公平,也不能体现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因此,此次出台的《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填补了采购管理的“真空地带”,率先规定了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对其做出记入诚信档案、评审扣分等相应处理,进一步提高了供应商的违法违规成本,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政府采购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同时,因区财政局的处罚决定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将按照一处受罚、全市受限的原则,除对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外,还将在一定期限内锁定其投标权限,禁止其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采购系统中进行投标响应。
 
    统筹:郭锐川 采写:郭锐川 谢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