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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罗湖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
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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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会议服务工作,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酒店项目沿用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供应商招标结果,实行预选采购。经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了19家预选供应商(具体名单见附件1),作为罗湖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酒店项目的预选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深财购〔2015〕29号)的规定,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各单位应当在本文件规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酒店召开各类会议,按照实际价格结算费用。对于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但有特殊需求不使用本通知列明的预选供应商的,必须经区财政局审批,并按区财政局审批的方式进行采购。
如遇采购限额等政策调整,以届时专文通知为准。
二、关于预选执行期限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我区下一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库启用之日止。
三、关于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根据预选供应商的价格、服务质量、综合实力等因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预选供应商库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以在预选供应商库中自行选择供应商且无须通过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预选项目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先行沟通。各单位在申报前应先与会议定点酒店就会议服务进行沟通,确认会议类别(详见附件2)、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交通、价格等事项后,方可进入申报程序。
(二)采购申报。采购单位须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使用密钥登录进入政府采购系统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在采购系统上申报具体项目,项目需求书须包含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服务期、成交供应商名称。
(三)具体实施。经政府采购中心立项后,采购单位进入政府采购系统推荐供应商、输入成交金额(此成交金额须与签订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后,采购中心发布成交公告。
(四)签订合同。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由采购单位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上录入和提交合同备案信息。合同的签订与备案须按照《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罗府购〔2013〕7号)执行。
四、特别提醒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依照《深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深财购〔2015〕29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酒店召开会议。
(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以单位:元/人·天进行结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会议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五、结算方式
对于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预选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凭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须加盖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合同备案章)、发票等向区财政局、区国库支付中心申请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六、关于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预选供应商履约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或投诉,区财政局:25418596;区政府采购中心:82209226。
有下属单位的,请主管单位及时转发此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