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协议采购供应商:
自2006年以来,我区协议采购一直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采购招标的结果执行。鉴于新旧协议采购更新期间可能会出现服务空档期,为了不影响协议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经区财政部门批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采购单位在进行协议采购时,如原协议采购合同已到期,且新一轮协议采购结果未另行公布,则原协议采购合同服务期自动顺延,直至我中心发布新一轮协议采购通知。各协议供应商按原合同要求及投标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期间,如协议采购供应商申请退出,我中心将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协议采购合同服务期△ 通知
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4月21日印发
(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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