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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办理2009年度罗湖区公务车保险协议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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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协议企业:
我区2009年公务车的保险服务继续实行了协议采购,并使用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车保险服务的新一轮中标结果,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车保险的采购行为,现要求我区公务车保险协议企业与我中心补充签署2009年度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服务协议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价格确定
公务车保险事项采购价格根据服务定价,按协议企业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承诺的优惠折扣执行
二、协议期限
自协议采购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市政府采购中心起用下一轮公务车保险协议结果为止。
三、交纳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企业能够为我区提供优质诚信服务,要求企业在与我中心签订协议之后向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一万元履约保证金。协议企业如有违约情况发生,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履约期满,无违约情况发生,凭付款凭证与收据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建行凤凰支行
账户名:罗湖区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4420-1602-0000-5250-1381
四、协议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一)深圳市罗湖区公务车协议保险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三份);
(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服务协议(附件2)(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均须盖骑缝章);
(三)协议服务承诺(含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服务时限等内容,自定格式,按投标时承诺);
(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深圳市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服务协议复印件;
(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本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用光盘刻录,招标文件为ZBS格式、投标文件为TBS格式);
(七)交纳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除光盘外以上资料须盖公章。
五、递交资料与履约保证金时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小姐 82230866 , 何先生 82203163
地址: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6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车协议保险企业诚信承诺书
 
 
    年八月三十
 
 
 
 
 
 
 
 
 
 
 
 
 
 
 
 
 
 
 
 
 
 
 
 
 
 
 
 
 
 
 
 
 
 
 
 
附件1: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公务车协议保险企业
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政府协议公务车保险服务中,保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社会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诚信为本”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协议保险企业服务承诺。
二、加强自身监管,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杜绝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务车保险行业市场秩序。
三、确保价格公平公正,收费合理有据,质量稳定可靠。
四、不给各保险单位送礼、现金、购物卡和其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五、不将与保险无关的费用纳入保险费用。
六、不虚报保险项目,不虚高保险费用,健全公务车保险档案。
我公司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理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协议保险资格、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罗湖区财政局、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保险企业各一份。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企业盖章: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