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市罗湖区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招
投标中心):
现对《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罗财[2010]2号)的正文第二条第(一)款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 通用货物(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不间断电源、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视机、空调、图书。
特此通知。
罗湖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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