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财〔2007〕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对《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罗财〔2006〕53号)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在原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中增加“区属医院的医疗耗材项目”,具体内容由区卫生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共同协商确定。
二、将原集中采购目录工程类中的第1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和绿化”调整为“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修缮和绿化。
三、将原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中的第6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调整至工程类。
四、在原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中增加“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其他服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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