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家具;
3.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装(含制服);
4.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修缮和绿化;
2.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其他工程(包括由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安排的、投资额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标准,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印刷;
3.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物业管理;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维护服务;
5.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课题咨询类服务;
6.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
说明:1.公务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以及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印刷,不需要编制集中采购计划。
2.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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