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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迈宏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宝财购(2016)87号,2016年3月17日,广州市迈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宏公司”)参加了由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病床及待产床一批”项目(招标编号:BACG2016111148,预算金额535万元)的招标投标。经查,迈宏公司在宝安区采购中心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名称与参与本项目的另一投标人江西雅派实业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名称均为“广州市迈宏贸易有限公司一BACG2016111148_A. TBS. bidx",该两公司的投标文件内容除开标一览表中的“制造商名称和货物原产地”、“数量”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内容不一致,其他完全相同,存在非正常一致。迈宏公司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宝安区财政局已向迈宏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宝财(2016) 62号),迈宏公司未在告知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其后于2016年6月8日提交一份报警证明材料。经研究,认定迈宏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宝安区财政局决定对迈宏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60, 500元(5,3500 0 0元×30%=160, 500元,大写拾陆万零伍佰元整);二、取消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