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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龙财[2015]173号文,你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参加了由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坂田街道办事处LED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5036621)招投标活动。经查,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项虚假资料,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结合你公司的申辩情况,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禁止你公司三年内参加龙岗区政府采购活动; 二、将你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人民币26,600元)。 根据深财书【2016】31号, 深圳市红太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参加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换机”竞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5051467)的投标,预算金额48.64万元,中标金额28.3341万元。经查实,红太阳公司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所签订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决定对红太阳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2833.41元(283341元×10‰=2833.41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